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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征求意见稿)
11 使用与维护
11.0.1 住宅应经验收合格,并具备入住条件后方可交付使用。
11.0.2 住宅应具备完整的物业档案,内容包括:
1 竣工总平面图,单体建筑、结构、设备竣工图,配套设施和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,以及相关的其他竣工验收资料;
2 设施设备的安装、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;
3 工程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。
11.0.3 用户应熟悉住宅使用说明书,不得在楼面上堆放超出设计荷载的重物,并正确使用住宅内电气、燃气、给排水等设备。
11.0.4 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的用途。
11.0.5 对主体结构、公共门厅、公共走廊、公共楼梯间、外墙面、屋面等共用部位,不得自行拆改和占用。
11.0.6 住宅应推行社会化、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,对房屋和相关场地应进行日常维修、养护、管理;对电梯、水泵与水池(箱)、集中供暖、中央空调、燃气、电力、应急照明、智能化系统等共用设备设施,应进行日常维护、计划检修、强制保养,并及时进行设备更新,保证正常运行。
11.0.7 不得擅自拆改供热、燃气管道等设施。
11.0.8 必须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和消防通道的畅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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